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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若尔盖县人民政府2023—2024年度草原防火命令》起草情况说明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3- 10- 24 14: 38浏览次数: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2023—2024年度草原防火命令

一、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3年草原防火命令》《阿坝州人民政府2023-2024年度草原防火命令》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二、起草目的

我县2023—2024年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5月10日为草原高火险期。

三、主要内容

(一)因生产需要在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相关规定。经批准同意后,在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和专人现场监管前提下,按照“四定一灭”(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火灭)方式组织实施,做到火灭人走、安全可控。在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州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止失火。                    

(二)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灭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林地和草原接壤区域已划为森林防火区的,应当遵守森林防火的规定。

(三)除(一)(二)规定的情形外,严禁在草原防火区内煨桑、祭祀、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违规野外用火。

(四)凡进入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在防火卡点、检查站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各类车辆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五)在草原防火区内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等引起火灾;在防火区内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乘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乘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

(六)对草原防火区内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草原防火期内在防火区煨桑、吸烟等违规野外用火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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