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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若尔盖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2- 01 13: 24浏览次数:

若府发〔202341


各乡(镇)、场,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能力,现将《若尔盖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

20231124


若尔盖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行为,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能力,充分调动群众、鼓励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积极举报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办防字202363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川林防函2023670号)、《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举报奖励办法》要求,结合若尔盖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举报若尔盖县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及林地林缘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第三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举报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行为的权利和义务,鼓励公民第一时间举报。举报事项应当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森林防火举报受理核查遵循属地为主原则。

第二章举报和受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以书面、电子材料或通过电话、按打12119、网络、面等形式向公安机关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执法部门举报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线索的个人。公安、应急、林草、乡镇、村(组)等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职能,在依法依规执行职务活动中发现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案线索的工作人员,不适用于此办法。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是指未经批准报备的违规用火和虽经批准未按“四定一灭”要求实施,存在下列安全隐患的用火情形和行为:

(一)烤火取暖、生火野炊、吸烟、玩火、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使用鞭炮驱赶野兽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

(三)林牧区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经批准报各擅自煨桑焚烧垃圾,无计划烧草场;

野外施工等工程性用火不规范事项;

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第七条公安机关,林草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和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举报的受理、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报告制度,指定、公布举报受理联系电话、网络联系方式或其他受理方式,以及奖金领取办法。

第三章核查与处理

第八条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林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信息透露或者转告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二)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举报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

(四)举报提供野外违规用火线索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形成举报事项核查报告。

五)举报提供森林草原火灾破案线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形成举报事项核查报告,情况复杂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核查处理结束5个工作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

第四章奖励办法

第九条举报人举报的森林革原火灾重大隐患和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属于森林草原防灭火执法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第十条经核查属实,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林草执法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一)举报提供野外违规用火线索,公安局机关成功查处违规野外用火的,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公安局机关成功查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依法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或举报存在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的,经相关部门核定属实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公安局机关成功查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森林火灾案件,奖励人民币800元。

四)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公安局机关成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并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奖励人民币1200元。

(五)举报提供破案线索,公安局机关成功查破影响特别重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该案件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已进行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悬赏通告的,按悬赏通告兑现奖励;没有进行案件线索奖励举报悬赏通告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第十一条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管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勋。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第十二条举报人在接到举报奖励后,应当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视奖金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第十三条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公安机关、林草执法部门根据核查的具体情况确定,并上一级备案。

第十四条给子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林草部门在线索查证属实或公安机关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9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放弃。


若尔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若尔盖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草原火案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起草情况说明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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